7月,一批新实施的法规将从出行、饮食安全等方面给百姓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制度保障。
饲料质量存隐患
保障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
民以食为天,保障食品安全不能放松每一环节,尤其是上游环节。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管理,确保饲料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,2011年11月,国务院修订发布了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,为配合这一条例实施,日前农业部公布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》(下称《规范》),自7月1日起施行。
作为一项新设制度,《规范》按照企业生产流程将其中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容,专章对“原料采购与管理”“生产过程控制”“产品质量控制”“产品贮存与运输”“产品投诉与召回”“培训、卫生和记录管理”等进行规定。
提高对检验检测的强度。《规范》要求,饲料企业每3个月选择至少5种原料进行主要卫生指标的检测,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。一旦出现原料卫生指标超标问题,企业应立即停止从该批原料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,并调查超标原因。
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。《规范》要求,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、单一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药物饲料添加剂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(即原料)的采购管理,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(即供应商)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,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,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,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。
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,《规范》还规定,在生产环节,企业除了要求员工遵守规程、安全操作以外,还需进行现场质量巡查,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。此外,《规范》还对产品出厂检验等问题作了制度安排。
遭遇“冒牌货”
zhuanli权人维权多了一层保障
为进一步规范zhuanli行政执法行为、加强保护zhuanli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、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通过了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<zhuanli行政执法办法>的决定》,修改后的《zhuanli行政执法办法》(下称《执法办法》)于7月1日起施行。《执法办法》简化了程序、处理更加快捷、维权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。具体有:
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。随着展会经济、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,如何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网络环境下的zhuanli保护问题备受关注。《执法办法》实施后,执法机关将快速调解、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zhuanli侵权纠纷,及时查处假冒zhuanli行为,并明确管理zhuanli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、销毁或封存相应宣传材料、更换或遮盖相应展板等措施,应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侵权或假冒zhuanli产品的相关网页及时采取删除、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,以及时制止侵权和假冒zhuanli行为。
进一步缩短了处理zhuanli侵权纠纷的期限。为加强zhuanli保护,《执法办法》进一步缩短了处理zhuanli侵权纠纷的办案期限,明确了调解zhuanli纠纷和查处假冒zhuanli行为的立案期限,并明确了公开有关行政决定的期限要求。《执法办法》实施后,由原来规定的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延期1个月,缩短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延期1个月。而在zhuanli纠纷的调解方面,期限也更加明确。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,“管理zhuanli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”。
明确了公告期限,提高执法透明度。《执法办法》规定,管理zhuanli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zhuanli行为成立,作出处罚决定的,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执法信息”。和原办法相比,《执法办法》明确了处罚决定的公告期限,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,又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。